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宁政文〔2014〕131号
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组织开展近海内湾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综合执法工作,海洋环境质量全年保护优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市2013年海洋环境质量及海洋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海洋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根据2013年度对海洋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入海口水质监控断面总氮、总磷含量的监测数据,我市海域水质符合海洋功能区对水质要求的达标率为73.0%,比2012年提高0.7%;海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以上的海域面积为58.5%,比去年提高0.9%,这两项指标均达到省考核目标。霍童溪、交溪和杯溪流域入海口水质监控断面总氮、总磷含量均处于功能区标准之内。
二、海洋污染防控力度加大
(一)《宁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得到批准实施。
《宁德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2-2020)》(宁政〔2013〕18号)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至2020年宁德市近海4.4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污染源、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面临的主要海洋环境问题和海洋污染的防治提出了总体要求,特别是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建设、防治近海海域污染、保护典型的海岛和海岸带生态系统。2013年重点开展了三沙湾和沙埕港的海上水产养殖业的综合整治、湿地滩涂的生态修复和海洋牧场的建设,成效显著。
(二)严格落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等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有涉海工程项目要求必须取得海洋环评的核准意见。全年共审核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25件,全部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审查、听证,并按照要求出具核准意见或审查意见。市级海监机构对各类涉海工程全部建立档案,定期组织对海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详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和《福建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检查表》,记录定期检查记录。
(三)加强污染防治,有效削减陆源污染,减轻海洋环保压力。为做好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我市不断加大沿海地区环境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重点污染源整治工作。沿海四县(市、区)和东侨经济开发区已建成的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3座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转,全市32个乡镇已经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其中闽江、敖江、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24个,直排海污水处理厂的4家:霞浦县金华海污染处理公司、大拇指环保水务公务、福鼎市三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2013市环保局对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上述4家直排海尾水在线监测达标率100%。
(四)继续推进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2013年,我市继续开展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召开了全市的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印发了《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宁德市海上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宣传月工作方案》。全面完成三沙湾内32个航标的抛设工作,组织开展了5次大规模的海上整治行动,清理海上违规“三菜”养殖面积9890多亩,定置网、渔栅989张(具),清除非法养殖网箱3320口,非法围填海域面积2200亩,有效确保航道畅通、重点用海项目顺利推进和海军用海无障碍。
(五)港区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防范能力增强。我市2011年就重新修订了《宁德市海上搜救溢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完善辖区溢油应急预案体系。至2013年底,宁德港有两家国家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和两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能够覆盖整个宁德港区。这四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符合自身等级的船舶溢油应急设施设备和取得相应的人员资质,按规定统一收集处置港口船舶垃圾。目前我市港区建立了306人的应急保障队伍,共有价值200余万元的国家溢油应急物资。宁德海事局共签发(行政审批)176份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进港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
(六)加强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拆解工作。重点养殖区域海漂垃圾打捞队伍继续对海域进行保洁。蕉城、福安、霞浦、福鼎都建立了海漂垃圾治理示范养殖区,专门队伍定期清理海漂垃圾,结合“清洁家园”活动,在福安市溪尾镇制订整治海漂垃圾实施方案,试点收集沿海渔村垃圾,并建立监督机制,堵住垃圾入海的源头,海陆一体防治海漂垃圾示范工作非常成功。同时,我市依托渔船年检工作对“废旧渔船”和“三无”渔船进行集中整治、定点拆除。2013年在宏岐和沙岩两家船厂定点拆解老旧渔船235艘。
三、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得到强化
(一)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宁德市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全面履行岸线巡查和海岛巡查职责。完善了《宁德市海洋执法监察岸线巡查工作制度》,加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频发重点海域岸线的巡查。同时采取“海渔合一”即“开展专项海岛执法巡查与日常海上渔业执法巡查”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海岛巡查的常态化。对全市38个省级和市级已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用海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较为全面掌握了省、市已批用海使用现状,建立健全了宁德市海洋工程项目档案库,强化项目用海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管理。宁德市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站开展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的管理和宣传,市政府例行发布5-6月份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内阶段性禁航通告;2013年我市将星仔列岛向省政府申请建立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保护独特的海岛生态系统和全国最北界的造礁珊瑚资源。
(二)开展海洋环境生态修复工作。继续在白马港和溪尾湾开展互花米草整治生态修复工作,白马港红树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在溪尾湾内高速公路大桥以内滩涂上共800多亩的互花米草全部组织清除,并种植红树林胚轴150亩。在三沙烽火岛建设的海洋人工牧场示范项目,投放人工礁体10960空方,完成一期投放任务。全年在三沙湾内共放流大黄鱼苗130万尾,长毛对虾6131万尾,海蜇苗447万尾,超额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三)开展“海盾”和“碧海”海洋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全市海监机构大力开展“海盾2013”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海盾”案件1宗;圆满完成“碧海行动”。针对辖区用海行为特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打击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非法开采海砂和违法倾废行为。结合我市海上非法采砂实际情况,整合县市执法力量,联合海事、边防部门,采取重点海域节假日及夜间突击、加强日常巡查,保持高度打击态势,取得良好执法成效。全年开展打击违法倾废联合专项行动3次,共查办违法倾废案件5起,;开展打击违法采砂专项行动8次,查办结非法采砂案件66起。
四、海洋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一)继续完善市、县两级海洋环保管理体制。市海洋与渔业局“三定”方案中设海洋资源环保科,目前有专职人员3人,沿海四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都成立了由编制部门批准的海洋资源环保股,各有1-2专职工作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都有安排专项的海洋环境保护经费,2013年重点是海洋环境的清理整治工作,市级安排海洋环境保护专项85.5万元,海洋环境综合整治经费202万元。
(二)建立市、县两级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机制。我市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和环保部门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都签定了“海陆一体化海洋环境保护协议”。各县(市、区)海监大队与环保监测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整治沙滩船舶污染、涉海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和污染排放行为,共同维护海洋环境。此外,我市还与邻近的福州市签订了“宁福邻近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联动协议”,与浙江省的温州市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联络机制”,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2013年,我市认真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港湾环境质量、重点涉海工程项目、赤潮、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海洋自然保护区等14项监测工作和赤潮的应急监测工作,严格执行了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报告制度。编制了《2012年宁德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和每月一期的《宁德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通报》。福安市和蕉城区都成立了县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共招考6人负责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福鼎市与闽东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福鼎工作站签定了共建福鼎市海洋预报台的协议,福鼎市政府委派副台长,该预报台承担着沙埕港及福鼎外海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任务,我市的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去年以来我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恳请市人大常委会多多关心我市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推进我市海洋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