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宁德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改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决定》(宁委〔2012〕79号)精神,明确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护目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不低于Ⅲ类水质的要求,确保我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保护范围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闽政文〔2002〕200号)执行的金溪、金涵水库水源保护区;纳入城区供水规划的陈家洋水库、官昌水库、盛源水库水源地。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

1.划定和调整水源保护区。对纳入城区供水规划的陈家洋水库、盛源水库划定水源保护区;对金溪、官昌水库调整水源保护区。根据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和调整相关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并上报。(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市德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宁德市盛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2.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隔离网。根据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制定建设方案,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必要的隔离网。(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市德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宁德市盛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3.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隐患排查。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开展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认真查找影响水源安全的不利因素及主要污染源,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环保局)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管理。一是对饮用水水源地每月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在特殊时期(台风、干旱)开展加密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监测。二是对穿越保护区的公路,特别是在靠近水源保护区的路段,要结合公路新建、改建及维护工程,同步建设各项防护设施,加强植被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和消除道路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三是开展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四是逐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常规指标进行在线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状况。(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

5.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禁止在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其他区域内的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涉及水土保持等生态问题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6.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当地政府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快速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其他相关工作机制(考核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机制、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公报制度等),逐步形成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制度体系。(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疾控中心、公安局、消防支队,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市德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宁德市盛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1.在对水源保护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彻底的清查整治。全面清理取缔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排污口;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规定,全面拆除或搬迁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环保局)

3.全面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养殖、捕捞、旅游、垂钓、游泳等活动,限期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开矿活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逐步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补偿措施,发挥林木和草地植被的生态功能,营造生态缓冲区,实现自然保水、保土。(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4.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地周边堆放的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落实库区保洁责任,安排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打捞病死家禽、鱼类及垃圾等漂浮物。(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市德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宁德市盛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5.指导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修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减少农村污染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6.深入推广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技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着重从源头控制污染负荷,进一步保障水质。(责任单位:蕉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定,蕉城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查,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科室,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监督单位要主动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宁德市德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宁德市盛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要主动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环保“一岗双责”,积极履职,齐抓共管,将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市环保局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资金支持。市监察局依法监督各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及个人追究责任。市重点流域整治办适时召开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争取资金,保障成效

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多方争取各级补助资金,想方设法加大饮用水源建设、监测、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入。积极申报饮用水源相关项目,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多方筹措,保障饮用水源相关项目的落实并发挥成效。

(四)广泛宣传,全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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