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3〕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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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4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选择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纲要》确定的37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未来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
1.对《纲要》提出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全方位开放水平、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3.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5年实现情况进行研判,明确是否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四)提出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明确组织分工与协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宁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内容,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市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有关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有关专题评估分工如下:
一、“十二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纲要》确定的14个约束性指标、23个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二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二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期评估。包括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等内容。(市农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经贸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二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期评估。包括临港先进制造业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等内容。(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十二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中期评估。包括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港口群、能源基地、防灾减灾体系、“数字宁德”建设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无线电管理局、数字办、应急办、宁德港务局、铁办、宁德电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十二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包括优化总体空间布局、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开展跨市域合作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办、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十二五”城乡建设中期评估。包括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等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公安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十二五”打造对台先行先试平台中期评估。包括密切闽台经贸联系、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等内容。(市台办牵头,市农办、经贸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十二五”建设创新型城市中期评估。包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十二五”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强市战略中期评估。包括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建设等内容。(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十二五”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期评估。包括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发展文化事业、打造文化产业基地、推动文化改革创新等内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族宗教局、档案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十二五”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十二五”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期评估。包括扩大就业、促进创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等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务员局、物价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十二五”做好人口工作中期评估。包括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优生优育、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内容。(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联、妇联、老龄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十二五”生态市建设中期评估。包括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强化污染综合整治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十二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中期评估。包括利用外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开发区创新发展、密切闽港澳侨合作等内容。(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台办、外侨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十二五”深化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改制上市、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编办、农办、经贸委、财政局、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公务员局、工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十二五”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中期评估。包括“平安宁德”建设、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等内容。(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安监局、信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双拥办、支前办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八、“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对《纲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十二五”后半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对策措施。(市重点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四)按时完成任务。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中期评估报告、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形成初稿(可暂按2012年12月31日采用数据),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7月5日前,形成正式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7月1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提交市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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