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2〕199号
颁布日期:2012-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2〕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现用地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积极服务“五大战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科学安排年度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积极做好省级重点项目、电机电器产业项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批的协调服务工作,用地指标报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省里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用地,并科学合理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要适时主动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梳理和综合分析,合理预留项目建设发展空间,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逐步实施建设的实际进度,掌握项目用地的时序和节奏,分期分批报批用地。年度用地指标用完的市、县,确有重大项目急需用地的,在符合规划、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大力争取省里的支持安排用地指标,确保年内先行动工建设。

二、切实做好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使用审批。建设项目要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在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对确需在本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选址建设的,在不增加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国土局编制有条件建设区调整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报批。

三、简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需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申报材料简化为6类(详见附件1),由省国土资源厅对上述6类进行审查,其他按规定需要的材料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归档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于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的材料减为8件(详见附件2)。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授权,凡需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市国土资源局当天办结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省域内跨市(县)的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一次性报批用地有困难的,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分期报批。依法须由国务院审批的,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按程序组件上报国务院审批;属省政府审批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报省政府审批。对于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按程序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先行用地报批材料附后(详见附件3)。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施工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

五、优化用地审批程序,实现审查提速增效。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推广应用建设用地报件自检信息系统,对拟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可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检自查,并据此及时补缺补漏。在报件齐全的情况下,该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由政府上报的请示件。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用地报件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快用地会审速度,限时提出会审意见,对即将超时的用地报件的审查人进行电脑红灯和手机短信提示,力争做到报件审查零超时。对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补充或修改材料,对补充或修正上报的材料随报随审。

六、加强前期指导服务,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用地报批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政府协调解决用地报批工作中的相关事项。二是实施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国土部门要提前介入本辖区内的重点项目,主动了解项目涉及用地的有关情况,指导用地单位遵照征地程序,完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前期工作。受理建设用地单位申请后,国土部门应与乡镇政府、项目用地单位一道在7天内完成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权属调查、拟订建设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对立项、工可、初设、规划、林地、岸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手续完整的项目,应在10天内给予上报,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与省国土厅相关处室联络,及时协调解决报批中出现的问题,增进与省国土厅互信互动,确保在材料齐全的基础上15天完成报批工作。使用省国土厅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应单独组卷上报。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各县(市、区)国土部门应在2天内发布征地公告和土地补偿公告,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三是实行重点项目用地领导挂钩负责制和首席责任制,对重点项目实行分片挂钩负责,做好重点项目用地的报批、征地补偿及供地等全程服务工作。四是国土资源部门要组建巡回服务小组和设立征地指导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地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用地报批,及时服务和谐征迁,及时赴现场解决问题,提供高效的国土政策服务。五是建立项目用地备案制度,各县(市、区)国土部门要跟踪了解重点工程用地情况,及时掌握具体项目征地补偿、土地报批供应及项目开工建设等有关情况,并指定专人在每月30日之前,将本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跟踪服务进展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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