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闽政办〔2011〕41号、44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落实新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宁德市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以2010年12月宁德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基准,全年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控制在201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范围之内。具体分类价格控制指标,由市统计局会同住建局按照不同地段等级、套型结构分别确定价格控制指标。

福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当地房地产发展实际,尽快合理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并报宁德市人民政府备案。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涉及的统计指标以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各城市统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加强住房价格检测和统计,做好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4519套,其中,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0006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00户,各类危旧房(棚屋区)改造3813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明确责任,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逐月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按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点对高定价、高涨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实行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制度,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上述项目竣工结算后,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算,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查处。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四、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2011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应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同时,要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开情况,积极探索“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多样化供地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地王”等现象出现,确保土地市场价格平稳。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以及土地使用监督管理。

五、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各县(市、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本地房产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确保全市进行对接,尽快实现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网。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建立市场监督检查机制,市住建、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现场巡查工作,切实落实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销售价格涨幅异常的商品房项目,应及时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暂停网上签约备案及行政处罚等措施。

市监察、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税务、物价、统计、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工作等目标措施,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健全完善约谈问责机制,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和住房保障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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