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莆政综〔2014〕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56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完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综合环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区范围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
(六)指导、监督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工作,促进市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
(二)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四)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服务质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组织、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及换届工作,负责业主大会解散后的财产清算工作;
(二)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三)负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
(四)积极引导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改善基础条件,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五)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物业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物业管理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和处罚等物业管理信息进行共享。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和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辖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条住建、物价、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环保、质监、民政、财政、规划、园林、人防、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安全、物业收费、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环境卫生、房屋和设施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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