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莆政综〔2015〕95号
颁布日期:2015-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环办〔2011〕11号)、《莆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2〕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

2014年度,我市创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6项考核指标中,“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16项指标均已达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8项指标接近达标,其余2项未达标;创模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完成九华溪河道整治、后卓溪河道整治、延寿溪两侧及绶溪公园内的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等7个创模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开展东圳、萩芦等7个水源地水量监测和部分水量水质自动监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2014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0.057mg/m3,比2013年0.058mg/m3有所下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重点行业74%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达标项目持续达标。

目前,我市创模后续工作任务仍较为艰巨,环境保护满意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依法依规安全处置等方面需重点突破。

二、2015年度目标任务

2015年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扎实开展各项创模工作,确保我市26项创模考核指标逐步达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方式、优化结构,建设生态效益型经济新格局。

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深入实施节能减排,认真落实《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将节能指标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分解到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通过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推广资源利用率高、单位产品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新工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严格环境准入,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在城市市域范围内坚决控制产能过剩项目的建设,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现象;严格执行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年度目标;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加强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率,减少污水排放量。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并实施节水工程,提高全民节水意识,确保单位GDP用水量持续下降;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大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上年度下降。

(二)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大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注重我市的环境实际,实行差别化的开发和保护策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保护,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加大对建筑施工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全市燃煤设施的改造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道路扬尘控制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建成仙游鲤城和涵江江口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监管力度;大力实施区域噪声管制,全面治理交通、建筑、工业、社会生活噪声,切实提高声环境质量,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继续推进截污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源管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整治,建立备用水源地和完备的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内河污染整治,争取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

(三)加强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打造具有莆田特色的人居环境品牌。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并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得到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湄洲湾北岸尾水排海工程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专项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加快城市供气设施和燃气管网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逐步实现全市范围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构建洁净、优美、安全等绿色环境体系,创造自然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

(四)建立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等部门的组织推动作用和媒体、学校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教育活动,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及环保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协同配合,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市创模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2015年1~12月,创模各责任单位完成2015年创模工作任务,做好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并组织自查。

(三)2015年12月底前,创模各责任单位向市创模办报送创模三年工作报告,市创模办负责收集汇总。

四、计划安排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以及责任分工分解表》、《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工程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具体见附件)要求,组织实施创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推进的作用,统一部署创模各项重要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创模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成员单位的创模工作,协调解决创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层层落实创建工作。

建立起从市本级到各县(区、管委会)的创模组织,形成网络。各创模成员单位要按照考核指标和任务,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层层落实;要大力推进创模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和督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严格考核;创模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

(三)严格执法,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依法查处;要切实加强合作,建立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有关创模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四)政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和落实创模工作经费,确保创模重点工程的投入,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利用国家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五)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报道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开设“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栏”,公开年度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引导居民树立绿色生活方式,开展富有成效的环保教育活动,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全民参与,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附件:

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以及责任分工分解表.doc

莆田市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doc

http://www.putian.gov.cn/zwgk/zxwjs/szfwj/201509/t20150923_217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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