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星级宾馆项目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星级宾馆项目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土〔2014〕133号 ---|--- 颁布日期:2014-06-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星级宾馆项目土地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星级宾馆项目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土〔2014〕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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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星级宾馆项目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复
莆政土〔2014〕13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星级宾馆项目土地用途变更的请示》(莆国土资〔2014〕3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大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城厢区龙桥片区延寿山庄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050号)中经由城厢国土资源分局与各安置户签订的安置、申购协议确认的安置房用地给予核发行政划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由五星级宾馆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面积7914.10平方米;剩余安置房用地土地用途由五星级宾馆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用地面积7043.48平方米。
二、该宗地经由城厢国土资源分局与各安置户签订的安置、申购协议确认的安置房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安置房),属行政划拨性质;剩余安置房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属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至2072年12月6日止,自政府批准之日起算。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四、同意你局的地价测算方案,土地用途变更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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