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补充修改《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文号:厦国土房〔2012〕375号
颁布日期:2012-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补充修改《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1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提升城市品质,鼓励我市坡屋顶设计,经研究,对《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1年版)》(以下简称“细则”)相关条款作补充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细则第4.2.6条修改如下:

4.2.6条后加“单位建设的房屋,檐口出挑宽度不大于0.90米的除外”。

修改后本条全文:4.2.6阳台、挑楼、挑廊、檐口,在房屋独立使用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按其围护结构范围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单位建设的房屋,檐口出挑宽度不大于0.90米的除外。

二、将细则第4.2.13条修改如下:

4.3.13条后面加“单位建设的房屋,檐口在房屋独立使用的晒台、退台上出挑宽度不大于0.90米的投影面积部分”。

修改后本条全文:4.3.13阳台、挑楼、挑廊、檐口,在房屋公共的晒台、退台上的投影面积部分。单位建设的房屋,檐口在房屋独立使用的晒台、退台上出挑宽度不大于0.90米的投影面积部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26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