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的意见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局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能,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涉及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仍较多,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以及责令限期履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不断提高我局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增强对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复议制度是把行政纠纷依法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防止行政纠纷扩大和激化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妥善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应有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做出贡献。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

各单位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对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做到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和内容都合法,减少和预防行政纠纷的发生。要坚持“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重视证据的运用,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遵守行政职权法定原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树立程序公正理念,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三、采取有力措施,把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市政府实行行政复议集中审理制度,各分局及事业单位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局不再作为上级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而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按时提交书面答复和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要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不得对行政复议申请人进行阻挠,更不能打击报复。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在复议审理机关的主持下,积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做到有错必纠,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

各单位要树立法治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按时提交答辩状和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机关当被告的,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争取亲自出庭;因故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律师与熟悉该业务工作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共同代理出庭参与诉。为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从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各单位要杜绝把行政诉讼案件完全委托给律师办理,而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参与诉讼的现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在法院的主持下,积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做到有错必纠,努力化解行政争议。要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对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判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已经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考核内容,作为衡量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具体办法按市效能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本部门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行政执法中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对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限期履行的案件,局纪检组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责任,按照《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二Ο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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