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具体材料目录》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具体材料目录》通知

(厦国土房〔2011〕249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我局制定了《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具体材料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具体材料目录》

二Ο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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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具体材料目录.doc

申请土地房屋登记具体材料目录

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受理条件:

以出让、有偿使用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用地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有偿使用合同书复印件;

(3)地价款缴清证明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

注:属划拨用地的,不需提交3(2)、(3)、6项;属招拍挂取得用地的,不需提交3(1)、5项。

(三)说明事项:

1、因国家或地方土地房屋政策调整而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2、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委托他人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4、第4项材料由登记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相关机构内转。

5、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受理条件:

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如权属人姓名或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使用类型、宗地界址、面积、土地使用权起止年限等发生变更的。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1)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即更名),提交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即更名),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准或确认文件;

(3)土地坐落变更的(即更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更址证明;

(4)土地用途变更的,提交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文件。属出让或有偿使用用地的,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复印件;涉及补交地价的,提交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完税凭证;

(5)宗地界址发生变更的:A、因调整用地范围导致面积变化的,提交调整用地的批准文件。属出让或有偿使用用地的,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复印件;涉及补交地价的,提交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完税凭证;B、因土地被收回导致面积减少的,提交收回用地的批准文件;

(6)因宗地界址发生变化,提交变更界址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7)土地使用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或有偿使用的,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或有偿使用合同的补充合同复印件;涉及补交地价的,提交地价款缴清证明及完税凭证;

(8)其他证明材料。

(三)说明事项:

1、因国家或地方土地房屋政策调整而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2、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委托他人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委托人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4、第4(6)项材料由登记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相关机构内转。

5、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受理条件:

因自然灾害、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国有土地被依法收回或因生效的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的。

(二)申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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