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具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开具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规范开具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具军队干部家属(本市户口)在厦门市住房情况证明工作,经研究,现将办事程序、申报要件及格式要求等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团级以上部队向我局申请查询军队干部家属在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情况的工作联系函(须载明军队干部及家属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2、军队干部家属应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并填写《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打印,网址:www.xmtfj.gov.cn),并经所在单位核实(格式附后)。
3、部队干部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收件需核对原件)。
4、在厦门市有住房的,须提供住房产权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含部队住房)。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收件需核对原件)。
二、收、发件地点:厦门市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三楼12号窗口。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住房情况证明采用统一格式,由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申报情况并查询厦门市城镇家庭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货币化网上登记系统后出具(格式附后)。
附件:
1、《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申请表》;
2、《军队干部家属住房情况证明》。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Ο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
•厦国土房[2011]15号之附件1.doc
http://www.xmtfj.gov.cn/nzcfg/zfzdgggl/201101/P020110120552076190729.doc
•厦国土房[2011]15号之附件2.doc
http://www.xmtfj.gov.cn/nzcfg/zfzdgggl/201101/P0201101205520763427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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