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改居”地区居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改居”地区居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0〕87号)

各分局,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各国土资源所: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登记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方便广大群众,理顺“村改居”地区居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我市不同时期、不同类型“村改居”地区居民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办理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村改居”地区个人土地房屋权属性质以该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是否已全部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界定标准。

二、原已由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按职能分工,按国有土地办理相关业务的“村改居”地区,或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局文件已确定转为国有土地的“村改居”地区,由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及下属工作站组织权属调查及土地房屋测绘,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及其下属工作站按照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规定程序受理登记申请。

2003年6月16日厦府[2003]148号文出台之前,我市转为国有土地的“村改居”地区有:厦门岛内莲坂、西郭、仙岳、屿后、湖里、塘边、后浦、江头、东渡、濠头社区;海沧区的海沧街道海沧社区;集美区的杏林街道曾营社区(1984年村改居)、侨英街道叶厝、凤林美、孙厝、浒井社区(1995年村改居)和灌口镇第二社区(原灌口居委会);同安区的大同街道朝元、顶溪头、东山、碧岳社区、祥平街道祥桥社区以及西柯镇阳翟村的西亭、烧灰片区;翔安区的马巷镇三乡、友民、后亭、五美社区。

三、已完成“村改居”行政改制,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尚未被全部征收补偿的地区,由各国土资源所按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受理登记申请,组织权属调查,核发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四、已完成“村改居”行政改制,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暂无法明确是否已被全部征收补偿或存在其他不能确定问题的地区,由各国土资源所按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受理登记申请,核发农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分局,由分局与市局权籍处共同会审,确已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条件的,土地性质转为国有,由国土资源所通知当事人办理变更登记。

五、“村改居”地区权属登记档案资料仍由国土分局或国土资源所管理的,应及时移交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中心统一管理,供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调阅利用。

六、各区应根据实际,定期对所辖“村改居”地区原所属农用地的征收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动态变化应及时上报。新增“村改居”地区,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经合法批准后,纳入按城镇国有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范围。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九日

■厦国土房[2010]87号.doc

http://www.xmtfj.gov.cn/zfxxgk/zdgk/zd00115/zd00115_02/zd00115_0203/201004/P0201004015040269913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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