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9〕99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制度,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完善和健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制度通知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前公示
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一)公示内容
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
(二)公示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三)公示地点
中国土地市场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等。(四)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方可按照《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前公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划拨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划拨用地条件并纳入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其他划拨土地要及时公示。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一)公示内容
划拨用地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二)公示时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出具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三)公示地点
中国土地市场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等。(四)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绿化用地不采取公示方式。
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变更公示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90号)、《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国土房〔2008〕416号)(一)公示内容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规划变更条件等内容。(二)公示时间
收到规划局关于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工作联系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三)公示地点
中国土地市场网、厦门市国土地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等。
(四)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规划局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前公示格式;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前公示格式;
3、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变更公示格式。
二ΟΟ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厦国土房[2009]9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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