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出让用地内幼儿园权属认定问题的处理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出让用地内幼儿园权属认定问题的处理意见

厦国土房〔2009〕82号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由于早期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出让用地内幼儿园的产权归属上未作明确说明,导致一些项目在办理产权时对幼儿园的权属产生争议,经研究,现就出让用地内幼儿园的权属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属招拍挂出让的项目,凡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或由政府收购的,用地性质按划拨认定;凡土地出让合同未明确约定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或由政府收购的,用地性质按出让认定,由受让人办理整体产权。

二、属协议出让的项目,由市局土地利用处或分局用地矿产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计算情况进行认定,在《地价缴费证明》上载明幼儿园的用地性质及产权归属。

三、幼儿园必须整体经营。幼儿园允许转让的,必须整体转让,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ΟΟ九年三月六日

■厦国土房[2009]82号.doc

http://www.xmtfj.gov.cn/zfxxgk/zdgk/zd00115/zd00115_02/zd00115_0201/201005/P0201005243844215665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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