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过程中首次购房界定原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局文号:厦国土房〔2009〕390号
颁布日期:2009-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过程中首次购房界定原则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9〕3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业调控政策精神,决定对首次购房界定的原则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首次购房是指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住房),查询时以申请人家庭(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信息查询单位。其余仍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过程中首次购房界定原则的通知》(厦国土房[2008]475号)执行。

本文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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