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闽政〔201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

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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