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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关于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和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厦府办〔2011〕4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关于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和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本岛现有存量工业建筑改造利用,提升本岛功能,促进城市更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定的《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制定的《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下载:
厦门市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审批管理办法.doc
厦门本岛工业建筑使用功能临时变更土地年租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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