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10〕145号
颁布日期:2010-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1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文)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95号文)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

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排查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在已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强降雨地质灾害表现、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各区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通过排查,全面查明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也包括未发现开裂、变形,但地形地质条件差、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通过排查,详细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危险性大的及时处置。

二、排查工作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工作以区为单位,在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地质勘查单位指导核查的方式进行。

区级排查工作组: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由国土房产分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学校、医院和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的隐患排查。思明、湖里区由建设局会同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学校、医院和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的隐患排查。重要交通干线隐患排查由交通部门牵头,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隐患排查由建设部门牵头,重要水利工程隐患排查由水利部门牵头,学校隐患排查由教育部门牵头,医院、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隐患排查由国土部门(思明、湖里区由建设局)牵头。

镇(街道)排查工作组: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村(居)干部、村(居)防灾责任人、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组成,负责本镇(街道)排查工作,逐村(社区)逐户实地排查。

(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开展排查技术指导和隐患核查工作,由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组成3个技术指导小分队(第1分队负责同安、集美区,第2分队负责翔安、思明区、第3分队负责湖里、海沧区),指导、帮助各区级开展排查、核查工作。

区、镇(街)两级排查工作组和地勘单位技术指导小分队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布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区级排查工作组根据对辖区内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学校、医院和集市等的排查结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防灾措施,统一登记造册,并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明、湖里区为区建设局)。

镇(街道)排查工作组要根据逐村(社区)逐户的排查结果,制定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再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明、湖里区为区建设局)。

三、排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7月1日至年7月3日)。组织国土资源、交通、建设、水利、教育、民政、铁路、地勘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各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具体再排查工作方案,组建区、镇(街)二级再排查工作小组,开展业务培训。

(二)排查实施阶段(2010年7月4日至8月20日)。各区政府按要求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在8月20日前将排查工作成果报送市国土房产局。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派出的小分队也要尽快进驻对口的区,对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核查。

(三)落实防灾措施和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和防灾措施,由当地政府督促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范措施。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对各区上报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复核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排查工作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市成立由市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建设、交通、铁路、教育、地勘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召集,负责研究部署全市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排查,协调、解决排查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地质矿产管理处。

各区也要根据各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领导开展本地区排查工作。

(二)加强排查工作技术指导。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全市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建设、交通、教育、铁路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工作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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