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甘教职成﹝2012﹞19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依据教育部加强重点专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是把省级和市级重点专业评估标准结合起来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水平综合评估体系。其中,省级重点标准:总分90分以上,小分值不能出现零分;市(州)级重点:总分75分以上,小分值不能出现零分。

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认定工作从2012年开始试行,其中,省级重点专业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市(州)级重点专业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报省教育厅备案公布。

三、2012年申请省级重点专业评估认定的学校,8月份前以市(州)教育局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申报材料,每个市(州)每年原则限报1所学校,限报专业2个,建议国家发展改革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优先申报,省属学校由省教育厅职成处统筹考虑。10月份前开展评估,12月份前公布评估结果。《指标体系》附《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申报表》,由申请学校填写,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不需附其它材料,但学校需准备有关佐证材料,按三级条目分类装档,以备评估认定核查。

四、《指标体系》自颁发之日起试行,本指标体系发布之前由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标准同时废止。

五、《指标体系》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指标体系.rar(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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