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省建设厅制订了《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自2012年开始,省建设厅将依据此《规定》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各市州要按照此《规定》要求,制订对各县市区检查与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政策,促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附件:《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核规定(试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

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

考核规定(试行)

为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规范工作年度检查,科学考核工作绩效,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对象与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具体包括总体情况检查和入户现场抽查两部分检查内容。

二、检查要求

(一)总体情况检查

1.检查组依据市州级年度绩效考核表(附件1)所列项目,检查受检市州、县市区落实危房改造任务的总体情况。

2.通过查阅有关正式文件和材料直接评判或计算,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

(二)入户现场抽查

1.综合考虑质量进度、任务落实、农户档案录入率等情况,由省建设厅从全国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选取入户现场抽查的农户名单。

2.检查组依据选定的入户现场抽查农户名单从全国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农户档案表,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附件2)要求现场逐户、逐项对照检查。

3.通过入户现场询问、查看证明材料、目测等方法,逐项核查农户档案信息的真实性,现场确认是否开工、是否得到技术指导、是否领取补助资金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并逐项填写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

(三)提交检查结果

各检查组应按时提交以下检查成果。

1.检查报告。报告应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在考核指标中未得到充分反映的情况,以及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等。

2.按要求完整填写市州级年度绩效考核表及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已填写在市州年度绩效考核表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3.按要求完整填写全部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及对应的农户档案表。

三、复核检查结果

(一)复核各检查组提交的检查结果,确认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全面,并按统一标准对尺度把握不一的检查项进行适当调整。

(二)逐项审核各检查组提交的检查结果,纠正误判项,补齐漏判项。

(三)根据检查组检查结果复核、审核情况,评估检查组执行检查任务等情况。

(四)从全国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年末工程进度、农户档案录入质量等信息,连同上述复核、审核、评估汇总结果,补齐各市州的省级年度绩效考核表。

四、绩效考核成绩计算与排名

(一)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市州的市州级年度绩效考核表逐项评分,并汇总各市州得分。

(二)依据各市州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全省各市州排名。

五、公布检查及绩效考核结果

(一)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将检查及绩效考核汇总情况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确定最后结果。

(二)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公布各市州绩效考核得分和排名,并抄送市州人民政府。

(三)省建设厅将各市州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安排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

附件:1.市州级年度绩效考核表

2.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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