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0〕43号
颁布日期:2010-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

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10]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做到标本兼治;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粤建房[2010]34号文件要求,由市政府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潮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的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检查范围

针对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的各个环节,对所有在建和进入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职责分工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炒买炒卖土地、闲置土地等行为;对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和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对拖欠土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非法拆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规划配套、改变配套设施功能等。(由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3、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未取得预售许可开展“内部认购”、违规收取定金(诚意金、意向金)、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规定事项;囤积房源、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广告实施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违规收费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负责)

4、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未取得竣工、规划验收交楼;临时水电交楼;不按合同规定标准、时限交楼;利用合同约定,在交楼时转嫁政府规费负担;未经约定,代收其他经营性收费项目;房屋面积缩水不按规定处理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

5、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行为。重点检查不按信贷合同使用贷款、挪用房地产贷款、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等。(由市地税局负责)

6、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贷款行为。重点检查不按信贷合同使用贷款、挪用房地产贷款、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等。(由潮州银监分局负责)

四、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上旬)

1、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落实检查任务,明确责任。

2、各部门要对专项检查工作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专项检查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工作的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投诉。

(二)组织实施和自查阶段(2010年6月中旬、下旬)

1、企业自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专项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总结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收集、整理群众投诉。收集群众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

3、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

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完成检查工作书面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6月22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巩固阶段(2010年7月)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群众购房安全。

2、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规范商品房的预售审批、楼盘信息、合同签订与备案、产权登记的管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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