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9〕77号 |
|---|---|
| 颁布日期:2009-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办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潮州市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全市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促进区域内农信社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总体原则
(一)改革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用3年时间(2009年7月-2012年6月)使区域内3家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达到监管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逐步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总体原则
1、政府主导。深化改革工作在省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县(区)二级政府共同推进。市政府负责指导和推进辖区3家农信联社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信社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支持配合。
2、市场化运作。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促进农信社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3、因地制宜。在全省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我市3家农信联社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产权模式、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4、循序渐进。在稳定农信社县域法人地位、坚持社区性金融机构定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条件合格的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领导协调
市政府成立农信社改革专责实施小组,在潮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林镇光(市政府),副组长:林旭亮(市金融办主任),成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潮州中心支行、潮州银监分局和省联社潮州办事处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专责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联社潮州办事处,办公室主任:黄志新(省联社潮州办事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专责实施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联社的改革工作,并向改革专责实施小组提出建议及提请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并负责提出当地深化农信社改革方案。
三、改革内容
(一)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股份制改革和有关监管要求,改善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加快内部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构建简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健全科学规范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全面防范和管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适应农村金融需求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对“三农”信贷的支持力度,拓宽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市场化途径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联合体系管理。省联社对农信社行使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推进辖区农信社深化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农信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防范风险;督促农信社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持、帮助农信社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协助省联社及有关部门查处农信社案件,打击金融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董事长、理事长、监事长、行长(主任)、副行长(副主任)(以下统称高管人员)实行系统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以省联社为主,地方协同管理。省联社充分征求地方意见并协商一致后,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高管人员拟任人选,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审议,并经银监部门任职资格审查批准后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定向合作
按照互助互利原则,省联社潮州办事处负责组织我市联社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东莞联社或惠州联社开展定向合作工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合作、战略协议等方式,帮助各联社消化历史包袱,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经营管理,达到监管要求,走上良性管理道路。
各联社要积极开展定向合作,落实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提高业务发展水平。各联社的工作实绩将作为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主要依据。
(二)落实部门职责
我市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指导和监管,积极推动改革工作。省联社潮州办事处作为省联社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推进各联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改革期间,各联社不准突击提干、突击花钱、突击放贷。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农信联社的监管;省联社潮州办事处要加强对县、区农信联社的行业管理,保持辖区金融稳定。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财政、国土、司法、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扶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维护债权,办理财产确权过户,减免有关税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本和压力。
(四)尚未完成统一法人工作的联社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统一法人工作。各联社要制订具体的改革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2011年底前主要监管指标和股权结构基本达到监管要求,并争取完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的改制组建工作,按省的时间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