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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修改《潮州市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修改《潮州市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城区住房保障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潮州市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潮府办〔2005〕53号,以下简称《方案》)作如下修改:
一、《方案》第二点解决方式第(一)点中“无房户人均月补贴额75元。有房户按人均住房面积15m2和该户实际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发放住房补贴。”修改为:“根据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记载家庭人口数人均月补贴额75元”。
二、《方案》第六点廉租住房保障程序第(一)点第7小点“市房管局按月在指定银行将廉租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帐号内。”修改为:“市房管局在审核合格后,一次性将廉租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存入指定银行本人名下的帐号内”。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修改后的《潮州市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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