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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10〕1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10〕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是推动《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督促各部门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镇街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情况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分析评估考核办法中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以迎接配合省相关部门的考核检查。
三、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一名负责该项评估工作的责任人,并主动做好与对口上级部门沟通衔接,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镇街之间的协调,确保《规划纲要》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
四、各部门、各镇街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市府办秘书一科或市发改局规划科(联系人:邹锦钊,冯淑敏;联系电话:22831619,228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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