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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
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区分局,市房安所、危改所,沙面街房管科:
为进一步促进直管房租赁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加强直管房租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清查,及时整改各单位立即对直管房出租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出租行为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清查内部干部职工是否存在寻租行为或者违规干预、操纵非住宅公开招投标行为等问题,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清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单位要制定空置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公开招投标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调和沟通,继续推进空置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投标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直管房非住宅资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建立健全直管房非住宅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单位负责人是直管房租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直管房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直管房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杜绝干部职工干预、操纵直管房非住宅租赁招投标工作或者利用职权寻租等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者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直管房租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租金要按照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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