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茂名市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快解决市区液化石油气临时瓶组站(以下简称临时瓶组站)存在的设施简陋、设备老化、管网残旧、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及易发生事故等严重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茂名市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天然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的临时瓶组站(含经营单位自建),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临时瓶组站供气向天然气市政管网供气置换工作。

二、茂名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各临时瓶组站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30日书面告知各相关燃气用户。同时,要按“先急后缓”原则,加快办理置换手续,按计划推进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

三、各相关燃气用户(含单位及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的开展;各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物业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小区内燃气用户的协调解释工作,确保市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天然气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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