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清府函〔2015〕125号
颁布日期:2015-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批复

市环境保护局:

报来《关于提请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请示》(清环〔2015〕1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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