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通知

汕府办〔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2.《〈汕头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sfb6附件.doc

http://www.shantou.gov.cn/00000/020303/201501/ab6ba0c08cff4a13a4bfa3f9877a9189/files/53e5c19827ed49a1aa70d606b4999a0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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