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2015〕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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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汕府办〔2015〕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汕头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5—2020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区县为责任主体,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污染、水体污染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传承和凸显潮汕文化特色,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尊重民意。通过政策引导,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从改善农民最迫切、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作用,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建设依靠农民、建设成果由农民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以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人居环境状况较好的村庄以美化村庄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强化城乡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资源,统筹涉农项目和资金,齐抓共管、协调共进,避免重复建设。
——突出特色,美化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尊重村庄原有的格局和肌理,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引导村庄有机更新,着力保护传统村落和优秀民居,提升村落内生活力,传承潮汕文化特色,保护乡情美景。
(三)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以区县为责任主体,每年整治改善10%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人居环境,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50%的自然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任务,农村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农村住房安全、饮水干净、出行便捷、消防安全,建成一批村居美、田园美、生活美的宜居村庄。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分类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统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编制和完善《县(区)城乡建设规划》,密切衔接区县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道路、管网等专项规划,合理安排村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生态涵养等空间,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细化生产、生活、服务各项区块功能定位,明确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禽畜养殖、处理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时序和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市城规局。排序在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以下同。)
2.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设施建设、村民建房和村庄整体风貌管控的要求,指导各类建设资金有序投入,以项目建设推动村庄规划的实施。村庄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相关要求可纳入村规民约。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以全县或整镇推进的方式编制村庄规划,力争到2017年,各区县村庄规划覆盖率不低于80%,村庄整治覆盖率在60%以上,2018年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全覆盖。(各区县政府,市城规局)
3.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各级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试点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制度,探索设立“乡村规划师”参与指导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庄整治。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明确乡村建设管理程序,指导和服务乡村建设。(各区县政府,市城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全面解决农村危房问题。以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为重点,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和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鼓励采取政府补助村民自建房、集中建设安置房、社会力量代建房等多种方式,全面解决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引导农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地震局)
2.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每年完成不少于100公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底化任务,重点建设行政村之间相连接的公路、贯通500人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农村公路;完善农村公路网,设置与农村道路等级相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通行安全。(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区县政府)
(2)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公交发展优先战略,优化完善区县、镇街、村居三级公交网络体系,提高农村公路客运通达率,保持道路条件具备的村居通车率100%;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大公交汽车投入,适当延长运营时间,启动智能公交建设。力争到2018年,基本建设惠及城乡、全面共享的多层次、一体化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出行更加高效便捷、更加安全环保、更加文明优质(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3)加快推进百河千沟万渠整治行动,加强对全市中小河沟、水利排灌渠道的清淤、疏浚、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以及自来水直抄到户工程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17年,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70%以上。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加大“五小”水利(小山塘、小灌渠、小水陂、小电排、小河流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4)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镇,要办理至少一所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健全以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镇都建设有一所以上功能完善的幼儿园。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福利待遇。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名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对参加支援的教师,对其评职称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表现优秀的支教教师,应当予以精神及物质奖励。(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5)加快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到2016年实现全市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45%和90%以上。到2017年底,实现覆盖率及普及率分别达到50%和95%以上,镇(村)域内无旧厕池。深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区县、镇街、村居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市卫计局,各区县政府)
(6)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解决农村居民用电问题。加大落实对农村贫困户实行电价优惠减免等措施。力争到2017年,全市50%的农村基本完成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到2020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100%完成。(市发改局,各区县政府)
(7)加快农村信息化和公共就业平台建设,实施村村通电视和通宽带工程。力争到2017年底、2020年底,宽带网络入户率分别达到60%、1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光网”建设。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提速降费方案,实施宽带免费提速,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服务等措施。(市经信局,各区县政府)
(8)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推进村庄和民居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与房屋搬迁,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农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与房屋搬迁。(市国土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3.加快农村社会服务网络建设。
(1)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到2020年,均达到95%。(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
(2)积极构建和完善集公交、培训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保等服务于一体的“30分钟农村基层服务圈”,健全覆盖农村基层的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到2017年末,农村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到2020年,达到35张。根据实际配套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办公场地、宣传橱窗,以及社区服务、综合文体、健康计生、家庭服务、综治信访维稳、交通安全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市民政局、卫计局,各区县政府)
(3)大力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设施达标工程,不断改善文化民生,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到2017年底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农村、社区文化室建设达标任务,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建成农村“十公里文化圈”。(市文广新局,各区县政府)
(4)稳步推进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工程。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各个村镇都建有体育健身广场,建成农村“十里体育圈”。(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
4.大力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整治和保护。
(1)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鼓励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建立环卫长效保洁制度和相对固定保洁队伍,保障资金投入,到2017年底全市建立起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分别建成一座垃圾处理终端;澄海区垃圾处理终端启动二期建设。(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
(2)强化农村水源地保护,及时消除污染源。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周边村庄统筹使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的村庄鼓励采用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村居生活污水。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制订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力开展“百河千沟万渠大整治”行动,整体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实现农村河道池塘水沟无积存垃圾。(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排放治理,严格执行限养区限制养殖规定,依法关闭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落实限养区、禁养区标识牌设置,严格清理禁养区养殖,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禁养区内没有禽畜养殖。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一镇一座”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标准化改造和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
5.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城乡生态资源,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保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乡村景观。发展生态景区,积极拓展绿色空间。合理规划布局造林绿化,加强县域郊区生态过渡带,重点是乡村人口聚居地、公路沿线的绿化建设,拓展绿地空间,全面提高农村的绿化水平。(各区县政府,市环保局、农业局)
6.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排灌设施配套、方便机械化作业。加快推进农村土壤环境整治,统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合理处置泥砖房、危房改造和“空心村”整治盘活的土地资源,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向中心村、集镇集聚,鼓励统一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7.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水平较高的村庄特别是城中村和城边村,试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为村民居住区、集体企业、村委会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村民创建干净、整洁、有秩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适合村庄实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推动农村物业管理服务健康发展,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房管局,各区县政府)
8.继续开展宜居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等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宜居村镇建设向纵深发展。(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
9.传承发扬潮汕传统村落文化。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认定和保护发展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提高保护发展水平。组织开展传统民居建筑技术调查和历史建筑普查建档等工作。加强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非遗传承。繁荣潮汕农村建筑文化,保护优秀传统建筑,鼓励兴建潮汕特色建筑,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与场所。(各区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城规局、市文广新局)
10.积极发展特色生态产业。鼓励结合村庄整治以及村民生产生活特点拓展农业领域和功能,推动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形成宜居促宜业的发展局面。围绕“一村一品质、一村一特色”,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名、优、特、新”产品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茶果采摘、鱼类垂钓、珍奇动植物观赏等休闲产业和观光农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乡村休闲旅游业,开发山水美景、田园风光、农家庭院和绿色食品等具有浓厚乡土风情的特色资源。(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区县政府)
11.强化人才统筹。明确县、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服务质量,通过规划下乡、技术下乡等途径加强技术服务,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人事组织部门要有计划选派基层紧缺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到乡镇任职、挂职锻炼,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
三、工作计划
(一)制定计划、宣传阶段(2015年10—12月)。根据本行动计划,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将计划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时限,并于11月31日前报市住建局。依托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水平,形成全社会合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已制定的实施方案,集中优势资源,重点突破,力争从根本上逐步改变农村人居环境,促使农村面貌一年一小变。
(三)考核检验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根据本工作计划确定的中期目标,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确保工作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总结经验,查缺补漏,确保至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任务。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局、城规局、城管局、旅游局、体育局、地震局、供电局、房管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制订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确定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整合涉农资金和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年度行动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住建局备案。各地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
(二)创新投入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研究落实。建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住户适量付费、村集体补贴、县镇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大型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外出乡贤和海外侨胞等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鼓励发达地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庄结对挂钩帮扶。广泛发动热心人士、乡贤等捐助用于人居环境的各项建设。
(三)完善资料报送制度。一是各区县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行动计划,并于每年1月30日前送市住建局汇总后报市政府;二是各区县政府、各牵头部门应于每年6月15日报送半年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市住建局汇总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后,报市政府。
(四)建立督查考核机制。一是各区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互相促进,解决工作中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加以推广。要强化监督,建立完善责任考核制度。二是市住建局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调查研究,指导各区县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并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直至建议市政府启动问责。三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建设、管理和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五)强化统筹指导。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农村客运站亭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鼓励向社会购买村镇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物业管理社会化,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推动出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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