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管道燃气用户户内专项安全检查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韶府[2010]45号
颁布日期:2010-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管道燃气用户户内专项安全检查的通告

韶府[2010]45号

根据国家《消防法》和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为确保市区管道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市政府决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市住建、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和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管道燃气用户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0年6月7日至7月25日。

二、检查范围:浈江、武江城区范围内所有管道燃气用户。

三、检查内容:户内管道燃气器具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故障及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管道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各燃气用户须密切配合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但逾期不整改的用户,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可作暂停供气处理。

(二)对需更换燃气具的用户,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可对旧燃气具折价回收。

(三)安检人员上门检查前,应在住宅区张贴《燃气具专项安全检查通告》;上门检查时,须统一着装,佩戴并出示工作证;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向用户反馈。

(四)在安检及整改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咨询及投诉电话:城管热线12319、韶关港华热线875875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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