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浮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云府办〔201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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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云浮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校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云浮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今年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开展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1月18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朱小丹省长指出:“前段时间发生的校车事件,给全社会带来痛心疾首的感觉。这方面广东总体做得不错,但国务院有新要求,希望各市的市长要亲自抓,回去以后对校车安全问题作一次摸查。校车关系到祖国下一代的安全,无论有多大困难、多大阻力,都要把孩子们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希望这项工作成为各地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卓志强市长在2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亲自部署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强调作为县(市、区)长工程抓好抓实。各级政府要通过开展校车专项整治及驾驶人教育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校车管理各项措施,杜绝无牌无证、套牌假牌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促使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群死群伤交通安全事故减至最低。各地要把查处的典型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促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这次整治行动量化反面典型指标分解如下:罗定市4个,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各2个。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组织公安、交通、安监、教育、质监等部门人员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七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责(确定有关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校车是否安装GPS;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校车及驾驶员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对照相关技术标准集中进行检查,对登记备案的校车指定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校车标准或私自改装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三)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公安部门要督促学校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每月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强制学校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行驶记录仪。要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学校,有超载、私自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校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年检不予通过。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及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拥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的分布和途经线路,在日常执法中,要加强对校车行驶途中的管理,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注重发现无校车证的“黑校车”,坚决杜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报废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等处罚,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五)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各地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辖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机构,抓好辖区校车整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用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围进行年度考核。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登记造册,保证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校车,即告知公安部门责令其立即停运、马上整改并补办手续。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校车源头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入户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确保校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运输和非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校车租赁行为,确保出租单位提供的车辆符合校车使用标准,驾驶人员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督促车辆所有人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完善县道、镇道、村道安全标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运送师生的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协调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对校车GPS质量抽检。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车GPS平台的信号接入和维护。
新闻媒体: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通过滚动字幕、专题片、新闻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校车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行动步骤
这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中旬起至5月底,为期2个半月,坚持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扎实有效的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消除涉及校车不安全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在校车问题上不出问题。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2012年3月20日-4月10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发动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切实整改涉及校车安全的各类隐患。各县(市、区)要按市安委办统一制订的校车管理台帐的相关表格格式(见附件2-6),对所辖学校(幼儿园)校车及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情况进行建卡立册,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一人(驾驶员)一档”管理,相关数据材料要于4月30前报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市教育部门要做好归档管理,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类汇总报备,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第二阶段:县级重点整治和市组织督查(4月11日-5月10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在重点整治期间,各地组织多部门的联合参与的专项行动不少于五次,每次至少安排1天,从严查处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无证照车、改装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熟悉校车安全检查内容(见附件1),有关部门要带备执法文书。对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态度不正的学校(幼儿园),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第二阶段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这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横到边、纵到底。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5月11日-5月30日)。通过前二阶段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并建立起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实现校车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逐步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对经过这次集中整治后,不依时报废到期车辆或继续使用违法违规等不合格车辆作校车的,从严惩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方案、有动员部署、有扎实措施、有整治成果。
(二)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交通环境,着力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难点问题。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教育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公安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半月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安委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要适时通报全市。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沟通,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反面典型警示,采取多种形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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