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云府办〔2010〕47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府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先、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完善和组织全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及城镇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转让、房屋租赁、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城乡(公、私)房屋管理、房屋安全监理,城镇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防治、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和指导、监督全市落实城镇私房、侨房政策和房屋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审查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发证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商品房销售(含预售)、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测绘和房地产权登记(含房地产抵押登记)发证及房地产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的管理;做好房屋重置价格的定期确定及公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参与拟订城镇国有土地出让方案。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重点工程、市政公共建设项目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申报,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建设工程,促进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省建设工程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八)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管理、指导电子政务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挂云浮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请入住市城区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调查核实工作;负责市直及云城区干部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审批、房改档案管理及住房基金的支付、核算的管理并监督使用;规范和指导全市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及审核市直、云城区范围内的房改房、集资房上市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房地产业管理科(挂云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管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白蚁防治保治费、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和外地进驻企业注册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审核市区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指导行业协会。

(四)房地产权管理科。

负责市区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终审、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地产权纠纷调解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公布房屋重置价格;指导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测绘和相关统计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机构单位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地和外地进驻建筑行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监督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拟订规范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设工程省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本局直接实施的企业资质管理;对应当由省厅(或部)核定的个人执业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步审核;监督、指导、协调驻行政中心窗口办理建筑企业及人员各类许可、登记、备案、认定、变更和外地企业进驻备案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指导、监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指导、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拟订规范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城乡建设科(挂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

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参与、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和市政公共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监督城市重点工程和市政公共设施的执行标准;负责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及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协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执法监察科。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和纠正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访工作,承办涉及本行业重大纠纷和案件办理工作。

(九)计划财会科。

负责管理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局管国有资产收益的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与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指导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学习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报考审查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原市建设局、原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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