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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现对《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湛府〔2013〕6号)作如下修订,请按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省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批”,改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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