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2013〕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现对《湛江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湛府〔2013〕6号)作如下修订,请按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省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批”,改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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