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2〕209号 各县(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2〕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54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进行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的筹集使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建设用地落实、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和基础管理工作情况等。
二、考核时间
(一)自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8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由各县(市、区)政府送市房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实地考核工作为2012年12月19日至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审查自评报告、查看资料、实地抽查项目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并按照《湛江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细则》量化打分、综合评估,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粤府办〔2011〕54号文和《湛江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做好自评工作。
四、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由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府办公室督办科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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