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2〕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54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进行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的筹集使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建设用地落实、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实施和基础管理工作情况等。

二、考核时间

(一)自查工作于2012年12月18日前完成,自评报告由各县(市、区)政府送市房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实地考核工作为2012年12月19日至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审查自评报告、查看资料、实地抽查项目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并按照《湛江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细则》量化打分、综合评估,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粤府办〔2011〕54号文和《湛江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做好自评工作。

四、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由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府办公室督办科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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