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用今明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的要求出发,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肇庆的重要工作,作为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称“双到”)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市有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总数为9693户,其中端州区19户、四会市287户、高要市2006户、广宁县902户、德庆县1220户、封开县2130户、怀集县3129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用今明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9693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今年要全面完成186条省定贫困村2869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根据实际,市今年要完成60%,即5816户,明年完成40%,即3877户的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1年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干部积极性高,危房较集中的贫困村或老区村庄,实施整村改造,每个县(市、区)建成2-3条省、市级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
二、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本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全市9693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二)补助标准。省财政补助每户资金1万元,市财政补助每户资金2000元,要求县镇两级财政补助每户资金不低于3000元。省市两级补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县级补助资金可由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和村容村貌整治建设。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承担帮扶责任,想方设法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提供帮扶资金。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坚持“农户自愿、自建为主”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原则。
(二)建设类型。以拆旧建新类型为主,控制加固维修类型,保障贫困群众居住舒适安全。
(三)建设标准。1-3人户型,建设面积每户人均不低于18平方米;4人以上户型,建设面积8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对于建设资金全额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无劳动力的低保户(1-2人),可实行以镇或村为单位搬迁安置,建设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左右的公益性安居房。
(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的选择方法是在省核定的186条贫困村中,优先选择群众意愿强烈、基层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自然村或老区村庄。示范村的建设按照省整村推进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住房改造建设与旧村改造建设相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与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建设“卫生村”、“生态文明村”相结合,与名镇名村建设相结合,对村道、排水沟实行硬底化,增设康体器材、文化室、宣传栏等配套设施,建成具备肇庆特色、生态宜居的示范村。
(五)注意事项。一是按照安居房性质,指导群众量力而行,切忌攀比。二是对特困群众(五保户、低保户、一户多残和重度残疾人户等),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社会募捐资金给予全额资金建房。三是做好宣传工作,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四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建新房不得保留残旧泥砖房(茅草房)。五是县、镇有关部门和帮扶单位做好农建房的电脑信息化管理,每月5日前通过扶贫网上报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层级责任制,市政府已与县(市、区)政府签订肇庆市2011—2012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各帮扶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扶持措施,认真制订本县(市、区)、本单位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镇到村;分解到帮扶单位,分解到干部。各县(市、区)、镇成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扶贫办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确保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正常开展。各县(市、区)要在8月5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以及联络人员报市扶贫办。
(二)抓好关键,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各地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住房改造建设的主体,引导农民树立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和亲邻互助的良好民风,组织互助小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针对低收入农户资金筹措能力普遍较低的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指导有改造建设任务的村逐步建立村级互助金,通过村民互助的形式为村民暂借建房资金。要依托“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平台,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对列入扶贫开发“双到”范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帮扶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双到”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单位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筹措改房建房资金,做好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贫困村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
(三)抓好示范村建设,带动工作开展。各地在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时,要注重示范带动作用,抓好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来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示范村的建设按照“可看、可学、可做”的要求,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力争把示范村建设成为省、市级“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任务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建设是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纳入市、县“双到”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要求,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月底前将督查情况、月工作进度情况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将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对改造进度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改造进度慢、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单位,将按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年底组织开展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和资金专款专用检查验收工作。市政府将在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帮扶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向全市通报。
(五)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是一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是建设“幸福和谐肇庆”实际行动。各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肇庆市2011—2012年各县(市、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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