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市户籍人口住房保障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
关于开展中山市户籍人口住房保障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中山市户籍人口住房保障需求调查登记的通告
为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户籍人口住房保障现状,实现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建立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完善住房体系,为我市制定住房保障五年建设规划提供参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户籍人口住房保障需求情况开展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2011年9月30日前。
二、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
三、调查登记对象: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5357元以下,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口。
四、实施方式:本次调查登记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对象可登陆中山建设信息网(www.zsjs.gov.cn)下载、或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需求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所对应情况填写调查登记表后交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统一将填写好的调查登记表通过当地镇政府、区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提交给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233077)。具体流程如下:
登陆中山建设信息网
下载表格并填写
到户藉所在地或常住地
村(居)委会领取
表格并填写
↓
↓
交户藉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
↓
交镇政府、区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
交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五、调查登记对象要认真填写调查登记表,确保所填资料全面、真实、准确。
六、本次住房保障需求情况调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让调查登记对象充分了解调查目的、方法、内容,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中山市住房保障需求调查登记表
2.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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