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文号:百政发〔2015〕26号
颁布日期:2015-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0日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坚持开放合作,以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为突破口,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与转型升级为重点,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国有企业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

2.坚持分类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全面推动企业分类监管、按企业法人层级分级负责,有序发展。

3.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赢原则。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区位、资源和政策优势,在各种开放开发平台建设中积极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与央企、区企和非公经济合作,不断提升开放合作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混合、多元的资本结构,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4.坚持开拓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原则。以问题倒逼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明确禁止的事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5.坚持特色发展、集团发展的原则。集中发展特色产业,集中资本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经营团队集结,加快同业联合与内部重组,培育主业突出、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集团。

6.坚持统筹推进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完善与持续创新相结合,注重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三)总体思路。

以市场为主导,围绕我市传统产业与特色产业,推动国有资本向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龙头企业集中,加快推进劣质企业和低效资产清理退出,加快同业整合,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分类分级实施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强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国有企业不断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新一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实现国资国企产业布局和资本结构优化,产权多元化,资产资本化,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化,竞争类企业人才市场化。

实现国有资本80%以上集中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到煤电铝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非煤非铝矿产业、民爆化工产业、公共交通、城市给排水服务产业、金融保险业、林产品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和文化旅游服务产业等产业。

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性、竞争性企业80%以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到较大的比重。

实现企业法人层级发展目标。积极组建、完善和发展集团企业,激发二级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活力,推动三级企业全面放开搞活。

实现企业法人层级监管目标。压缩企业法人层级,清理整合三级以下的企业。国有企业的法人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

实现企业规模发展壮大目标。实现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等2户以上企业进入全国行业100强;探索组建2—3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稳步实施劣质和低效企业全面退出;整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集团企业。到2020年,实现资产总额过100亿元企业2户以上;把广西德保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打造成为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企业,把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打造成为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企业,把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打造成为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企业;培育企业上市1—2户。

二、改革重点和措施

(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1.按照国有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

(1)竞争类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公平参与竞争,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兼顾社会效益。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德保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百色福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是关注经营绩效指标和主业持续发展能力。

(2)公益类企业涉及能源、交通、水务等领域,主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保障民计民生、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等功能,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右江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市鼎诚公交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关注安全产品品质、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

(3)功能类企业主要涉及各类投融资平台、资本运作平台等领域,这类企业以主要完成政府在不同阶段赋予的重大专项任务和重大项目,以服务战略性任务和实体经济为目标,追求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果。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关注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

(4)对跨类经营的综合性企业,要完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实施差异化管理,实现内部各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分类考核,要根据实际,及时动态调整企业分类。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等(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2015—2020年。

2.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面实现政企分开。

(1)按照“统一出资人代表、统一基础管理制度、统一国资监管规则”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号)规定,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市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将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形成的企业纳入国资统一监管体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由于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已经由政府授权其他部门和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应适时将出资人职责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确需委托监管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委托监管。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外,其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出资新设国有企业,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利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清理出资人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真正发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责任单位:市级办有企业的相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完成时间:2020年底前。

(2)构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大格局。加强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构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统一大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完成时间:2016年底前。

3.探索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

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资本运作能力强、功能较为完备的企业发展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实现资本价值最大化。鼓励主业优势突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控健全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通过实业投资和资产经营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直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4.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完善机构职能,实施有效监管,加强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风险控制等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国资监管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出资人核准、备案制度,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部门的非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不再纳入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范围。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务办等

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

5.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企业改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化解历史负担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地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完成战略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坚实基础。统筹考虑发展与民生的关系,市本级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以上,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等。

完成时间:2020年底前。

6.强化国有企业法人层级管理。

着力推动竞争类二级企业股份制改革,带动三级企业全面放开投资,形成一级强优、二级活跃、三级专业的梯次发展格局。压缩企业法人层级,清理整合三级以下的企业法人。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监管企业。

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

(二)探索和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结合企业实际确定适当的国有股权比例,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竞争类企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保持控股;其它竞争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或者根据市场竞争、运营质量和发展情况实行参股或有序退出。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控股。跨类经营的综合性企业,按照分类实行不同的股权结构。

积极引进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以百色百矿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广西建华机械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资本所有者利益共同体,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个人以资金直接出资入股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持股,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进入、转让和退出机制,严防关联交易中的利益输送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相关监管企业。

完成时间:2015—2020年。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整合重组。

1.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保障、资源型、生态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资源配置。重点推进煤电铝及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城市基础设施、非煤非铝矿产业、民爆化工产业、公共交通及城市给排水服务产业、金融保险业、林产品产业、现代农业产业、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和现代物流等10类产业资源的整合重组,适时组建产业集团。按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架构的总体设计,推进我市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

对提供民生性、保障性、战略性重要公共产品、重要民生领域、产业龙头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优势支柱产业和金融保险业中的核心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其他企业国有股权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2.加快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劣质资产清理退出。

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剥离与主业关联度不大的辅业资产,盘活闲置资产,对经营管理不善,效率低下资产进行整合重组,把企业优质资源集中到发展主业上。对长期扭亏无望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空壳企业原则上整体退出市场,从2015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采取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依法核销等方式清理国有资产,妥善安置职工。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相关监管企业

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

3.推进国有企业外部资源整合和开放性市场化重组。

推动国有企业之间整合重组,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或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整合重组,优化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支持优势企业、竞争类企业围绕产业链,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跨所有制开展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打造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分行、相关企业等。

完成时间:2015—2020年。

4.积极扩大开放合作。

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大西南综合交通枢纽、沿边开放开发门户区、生态安全屏障区、产业转型示范区、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等开放开发平台建设中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开放开发平台建设,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分行、相关企业等。

完成时间:2015—2020年。

(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1.逐步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引进外部董事制度。

竞争类企业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原则上超过半数,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按适当比例配备外部董事。落实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选聘经理层、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项专项考核。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国有产权(股权)代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法制办、市工商局等。

完成时间:2015—2018年。

2.加强监事会建设。

落实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实现国有企业监事工作全覆盖,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经营管理风险、企业负责人履职进行监督。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的独立性、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和成果运用。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等。

完成时间:2015—2018年。

3.完善收入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与选任方式、企业类别、企业效益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组织任命和提名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以员工平均收入为基数实行限高。市场化聘用的企业领导人员以市场化薪酬为基础,根据业绩、风险和责任确定与市场接轨的合理薪酬。

竞争类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与市场接轨,实行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

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实施目标管理,领导人员薪酬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企业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倍数关系不突破一定限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企业类别、领导人员选用方式存在跨类情况的,根据企业类别、功能定位、市场化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合理确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严格规范职务消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财经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完成时间:2015—2017年。

4.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积极稳妥的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

采取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进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竞争类市直国有企业,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由市委和市国资监管机构按照职责权限任免党委书记,提名选派董事长人选,其他领导人及产权代表(包括董事、监事)逐步实行聘任制,由本级国资监管机构组织选聘。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和产权代表制度,通过市场化模式选聘职业经理人。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业绩考核为导向,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

公益类和功能类市直企业由市委和市国资监管机构按职责权限分别管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正职领导人员,其他副职领导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管理。

竞争类企业,积极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

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国有多元投资企业原则上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程序,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

竞争类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者推荐监事会主席和外聘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组成监事会;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除内部监事外,还应外聘财务总监。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保持合理的稳定性和必要的流动性。竞争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逐步推行市场化选聘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支勤勉、敬业、创新、廉洁、敢于担当的企业家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完成时间:2020年。

5.推进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支持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向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

完成时间:2016年。

(五)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国有企业研发经费可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5%提取,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考评,将科技投入和创新成果列入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目标。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及区直企业等建立科研协作平台和企业创新联盟,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间:2015—2020年。

三、配套政策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

(一)特许经营权方面。对市政府授权进行区域开发的企业,支持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一级市场整理开发权,按照政府职能和审批权限,授予公益类或功能类企业交通线路运营权、景区经营权、污水处理权等部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二)财政方面。财政要通过统筹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改革和整合重组。建立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科学合理的资本金及资产注入、亏损弥补等补偿机制。公益类和功能类企业按规定减免的税费经批准后可转作国有资本金。

企业改制变现资金不够安置职工的,允许所缴属地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可申请用于职工安置,企业改制变现资金支付改制成本后仍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上缴财政并调剂用于其他困难国有企业职工安置。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制定完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上市、解散、依法破产等方面涉及职工安置、经济补偿、再就业的有关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拖欠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纳入改制成本,统筹考虑。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改制企业,先参加医疗保险再改制。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区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土地方面。制定完善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政策,改革后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的,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出租、出让、授权经营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五)国资监管方面。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度。积极探索制定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董事会建设、外派监事会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政策。

(六)税收方面。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上市的税收政策,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出资人变更登记、作价注册资本金、股权对外投资、产权转让、无偿划转等按有关规定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工商方面。依法规范企业改制名称变更、优化注册登记手续等,为企业改制提供“绿色通道”。

(八)金融方面。以财政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扶持力度,实行综合授信,积极开展对企业改制重组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在财政、职工安置、土地、开放合作、国资监管、税收、工商、金融等方面的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把国资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机制,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凝聚改革共识。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

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全面深化改革。国资国企改革要按规定公开改革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和职工安置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国有企业重大改革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事项,决策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国有企业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对不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实施操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区)可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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