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百政发〔201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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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对入驻我市规划建设的物流集中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港口作业区)或在我市投资建设物流集中区,并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在头3年内企业自用土地和房产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由财政部门全额(或50%)安排给项目业主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对物流集中区内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属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起,给予五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前三年安排50%,后二年安排30%,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用于物流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3)对工业企业剥离内部物流业务,在我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从剥离之日起3年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全部奖励给新成立的物流企业。
二、供地政策
(4)凡符合我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集中区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物流项目用地(不含项目配套的商业、住房等经营性用地),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地价款可实行分期支付,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5)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经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三、财政支持政策
(6)设立百色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连续3年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物流专项资金,对具有示范作用,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重点物流企业实行财政扶持政策。涉及县(区)企业的扶持政策,按现行财政体制确定的分成比例分级负担。
(7)对投资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企业给予3年贴息贷款,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企业采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技术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8)对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给予1年贴息贷款,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加工的物流企业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并优先给予保障。
(9)新建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减半征收。
(10)支持物流企业创建品牌,从2015年起,每年对按照行业标准评选出的年度“十强物流企业”和“十佳成长型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11)鼓励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对百色社会闲散运输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对企业吸收社会闲散运输车辆100辆以上,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标准另行制定),从物流专项资金中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12)对本地注册物流企业新增专业化运输车辆(厢式车、集装箱车、冷藏车、罐式车、挂车和牵引车等)和运输船舶(500吨级以上)的,按车辆、船舶购置费用的5%进行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每艘船舶最高补贴额度为10万元。
四、金融服务政策
(1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融资信贷上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具备资产规模、管理规范、场站设施齐全的物流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改造、中外合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企业进行整合,组建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对组建后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
(14)鼓励各金融机构对本地注册物流企业因发展运力而吸收外挂运输车辆回迁落籍的融资需求优先提供信贷支持,政府通过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贷款贴息给予支持。
(15)鼓励物流企业运用多种渠道融资,通过发行股票、股权交易、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并对现代物流企业上市按上市企业扶持政策给予补助。
五、优化服务环境政策
(16)对在本地注册的物流企业及其所属运输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发放城区通行证,在城区指定的行驶路线、指定的时间内,给予城区通行权。
(17)对按照《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新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且在我市物流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才,可享受《百色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政策。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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