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百政发〔200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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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百色市房地产开发领域
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及会议要求,坚持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推进城乡规划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解决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随意更改、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百色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文件要求,对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问题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我市容积率管理办法,对市、县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清理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有关清理工作数据、信息应实现规划、监察两部门共享。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百色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谭锡春副市长
副组长:霍云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冉光富市建设规划委主任
黄新学市监察局局长
张良市房产局局长
谢雪民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韦正业右江区区长
黄小宁田阳县县长
韦晓东田东县县长
韦周凡平果县县长
罗试坚德保县县长
玉云峰靖西县县长
蒋正辉那坡县县长
赵桂兰凌云县县长
蓝树东乐业县县长
黄建南田林县县长
王文深隆林各族自治县县长
农弘西林县县长
黄英格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陆启东市房改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委,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冉光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建设规划委、监察局、房产局等部门抽调。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5月)。
市建设规划委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就专项治理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区)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12月)。
1.市区及各县(区)组织自查。各级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本辖区的自查自纠,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全市情况,于2009年7月15日前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2.市领导小组组织抽查。2009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3.迎接上级检查。2009年10月,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的准备工作,11月做好迎接国家两部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1月)。
各县(区)对本地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区)总结基础上,全面总结评价和通报我市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第十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建规〔2009〕53号文件要求的重大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本单位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分阶段、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有自查、有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结果按时上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工作治理任务。
(三)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要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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