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1〕122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百色市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领导在天生桥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调研汇报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天生桥、龙滩、百色水利枢纽等三大共管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天生桥、龙滩、百色水利枢纽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指南〉的函》(桂海通航函〔2011〕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逐步解决库区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经营性客、货船舶和自用船舶的适航问题,将库区水域船舶全面纳入规范管理,对不满足相关要求船舶清理出水运市场,维护良好的航运市场竞争秩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畅通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建立并完善库区船舶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促进水上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时间

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范围

在三大库区航行的船长大于5m,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经营性客、货船舶和自用船舶(渔船)。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特成立市三大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陶荣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左吉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黄克胜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斌乐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长贵田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成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农丰供西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兴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崔勇生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陈智君百色海事处副处长

马汉兴市航务管理处副主任

郑汉显南宁船舶检验局百色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百色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陈智君担任。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根据本方案要求,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系统相关评估勘验工作人员及时认真学习《天生桥、龙滩、百色水利枢纽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精神。同时,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步调一致、力量集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安全评估勘验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深入人心。

(一)宣传方式:登报纸、上电视、编发宣传资料、贴标语、上门走访。

(二)宣传对象: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经营性客、货船舶和自用船舶(渔船)业主。

(三)宣传内容:1.本工作方案;2.《天生桥库区小型客/货渡船检验规定》(以下简称《检验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以下简称安全检查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试行)》。

(四)调查摸底: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同步开展库区内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经营性客、货船舶和自用船舶(渔船)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台账,为开展安全评估勘验工作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安全评估勘验阶段(2011年7月1日—12月20日)

安全评估勘验工作由船舶归属地海事、交通、船检、渔政等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联合组成评估勘验工作小组,并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按照《指南》工作原则、工作程序,深入到各库区乡(镇)船舶集中点,开展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一)勘验小组依据《检查规定》要求,登船检查船舶及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以确定对本指南适用范围内的船舶开展勘验工作。

(二)了解船舶投入使用前后的基本情况。如:该船建造时间、地点、建造厂名、图纸来源和建造时未申请检验原因等;了解该船投入使用后装载货物种类,是否发生过海损、机损等情况。

(三)经营性客、货船舶的安全评估勘验工作依据《检验规定》(船长大于20m的船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逐项对船体结构、船舶设备、轮机及电气设备开展勘验,并将勘验情况记录在《共管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项目表(经营性渡船)》中。

自用船舶(渔船)的安全评估勘验工作依据《检验规定》自用船补充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办法(试行)》,按要求逐项对船体结构、救生消防设备开展勘验,并将勘验情况记录在《共管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项目表(自用船舶)》中。

(四)勘验评估结果。

1.通过勘验,如确定船舶无法通过整改(或整改不易)达到《检验规定》要求或船舶所有人拒绝整改,应责令船舶“禁止航行”;如确定船舶可以通过整改达到《规定》要求,应要求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初次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2.如确定船舶可以通过整改达到《检验规定》要求,为避免重复工作,船检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马上开展初次检验前期工作,如船壳板测厚、主尺度及构件尺寸测量、稳性和干舷等计算数据的采集、机电设备的检查登记等。

3.船舶勘验结束后,勘验小组应出具《共管库区船舶安全评估勘验报告》(以下简称勘验报告),勘验报告采用空白勘验报告格式。

工作步骤:以有船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本乡(镇)的所有船舶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船舶参与安全评估。

(1)百色水利枢纽库区: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2)龙滩库区:201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3)天生桥库区:201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分析、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提升,积极探索各大库区船舶安全管理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领导小组可结合实际对于在船舶按评估勘验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各大库区工作组应于12月25日前将逐船安全评估勘验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统计分析数据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上报百色市安委会及广西海事局和广西区港航管理局。

六、职责分工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当地政府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二)海事部门。

1.牵头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勘验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

2.加强船舶现场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对在重点水域(如重点挖砂采石点、重点桥梁、交通密集区以及有可能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水域)作业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

1.参与并指导有关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船舶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2.航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船舶的水路运输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核发工作,加强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

(四)船舶检验机构。

1.参与开展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2.加强检验发证工作。以《天生桥库区小型客/货渡船检验规定》及广西船检局有关规定作为检验依据,指导船主开展船舶整改,及时检验,及时发证。

(五)渔政渔港监督部门。

1.参与开展安全评估勘验工作。

2.加强渔船检验核查工作。加强渔船现场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的渔船进行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和悬挂宣传横幅、编发宣传资料、上门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扩大专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通报有关事故产生的危害后果和深刻教训,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加强领导,注意协调。积极、主动联系安监、公安、水利等职能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四)活动过程中,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到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安全监管与市场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疏堵结合,明确目标,确保重点,切实保障工作取得成效。

(五)涉水县(区)、乡(镇)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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