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日期:2010-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百色市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百色市解决散居归侨侨眷

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方案

百色市是国家安置印尼、越南归侨的地区。根据2009年上半年调研统计,贫困的归侨侨眷在生产生活方面普遍存在着原安置房子面临倒塌、部分家庭每年缺粮3—5个月、全年无收入、小孩辍学、有病无法住院治疗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等问题,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做好侨务工作基础在国内,影响在国外”的意义,以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统一部署、部门履职、突出重点、依法推进为工作原则,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解决归侨侨眷面临的生产发展、住房、就业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与广大市民一道,共促社会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共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通过实施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等“关爱工程”,使困难归侨侨眷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归侨家庭子女得到更多关爱、老人得到更多照顾,努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广大归侨侨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任务。

1.各级各部门制定规划措施,分级分批,逐个突破,彻底改造归侨危房。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资金和技术扶持建设沼气池,改善归侨侨眷生活环境。

3.争取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争取在财力、物力给予倾斜,并将困难的归侨侨眷列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4.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困难归侨侨眷技术培训经费和华侨事业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5.切实帮助散居贫困归侨侨眷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6.切实解决特困归难侨子女读书难问题,确保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7.保障特困归难侨的基本医疗需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百色市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艳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秀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滕朝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金桃市财政局副局长

农建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农良锋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政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再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克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黄上芬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许大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纪检组长

龚伟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戴庆辉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温秀云市侨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由滕朝炳兼任,副主任由梁克昆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开展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的领导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所属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负责对所属行政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的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活动。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开展督促、指导、协调工作。

(二)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结合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抓好规划建设,不断改善特困归难侨的居住条件。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开展解决散居归侨侨眷贫困问题面上工作的经费保障,指导、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地政府工作经费预算,加强华侨事业费管理,提高华侨事业费使用效益。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帮助城镇贫困归侨侨眷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推动各地做好归侨侨眷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相关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按政策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帮助其享受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保障归侨就业权益的政策。把包括归侨侨眷在内的“零就业家庭”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帮助他们就业和再就业。

(五)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生活困难、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归侨侨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有特殊困难的归侨侨眷,给予专项救助;加大对贫困老归侨的救助力度,对城市贫困老归侨给予生活补贴,制订农村老归侨生活补助政策。

(六)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林业部门优先帮助困难归侨侨眷建设沼气池项目,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负责沼气建设项目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

(七)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农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归难侨脱贫,对有劳动力但缺乏生产资金和技术的特困归难侨家庭要积极扶持其发展生产,提供种苗、肥料等生产资料及科技信息服务,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八)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部门切实解决特困归难侨子女读书难问题,确保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归侨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即享受免学费、免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各县(区)在华侨事业费中给予一定补助,以确保特困归难侨子女能够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就读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归侨家庭学生,给予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归侨家庭大学新生给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确保其顺利入学。对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归难侨家庭大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在高校教育阶段建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九)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卫生部门保障特困归难侨的基本医疗需要。建立和健全合作医疗保障机制,保障特困归难侨户的基本医疗需要。对就医的特困归难侨要酌情缓收或减免挂号费、注射费和诊疗费。要切实保障特困、孤寡老归侨的基本医疗需要。

(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统筹推进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做好联系、协调配合和服务等有关工作,定期汇报工作开展进度,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

(十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扶贫开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散居贫困归侨侨眷全部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在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工作中,对散居的贫困归侨侨眷按照同等的原则重点支持,安排扶贫资金、实施扶贫项目。

五、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0年5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力量摸清辖区内散居归侨侨眷基本情况(具体请参照附件1填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分类,制定出具体解决措施,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为集中解决与处理做好充分准备。调查工作期间,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调查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调查工作完成后,各县(区)要形成调查报告,连同调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解决阶段(6月下旬—8月中旬)。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上一阶段调查结果,组织本县(区)有关部门按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解决散居归侨侨眷面临的生产发展、住房、就业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8月下旬)。各县(区)人民政府于8月底前完成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并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认真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务求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效率,形成强大合力,着力解决散居归侨侨眷生活生产困难问题,护侨维侨,凝聚侨心,共促和谐发展。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我市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附件:1.百色市散居归侨侨眷家庭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一)

2.百色市散居归侨侨眷家庭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二)

3.百色市散居归侨侨眷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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