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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发〔2015〕46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23日
2016年度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条件
2016年度北海市(市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0654元(含20654元),人均财产低于81000元(含81000元)。
三、申请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自有住房的认定办法,按《北海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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