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发〔2013〕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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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9日
北海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业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构筑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重要时期。为确保这一重大战略时期的消防安全,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北海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发展基本情况
(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全市的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北海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安全综合实力不断提升,消防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得到加强,初步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经费共投入8000余万元,年均业务经费投入是2005年的2.58倍;共新建了3个消防队站,消防站由2005年的4个增加到7个,增幅75%。
2.消防部队车辆装备器材得到较大改善。全市共新购执勤消防车20辆,消防车数量由2005年的7辆增加到27辆,增幅达285.7%,类型配置基本达到标准;购买消防装备、器材等6000余套(件),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的装备率极大提高。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7个,消防车24辆,专职消防队员109人。另外,全市登记在册的消防志愿者2000余人,形成以现役消防力量为主,企业、志愿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辅的消防力量体系。
4.火灾形势平稳。“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火灾四项指数逐年稳步下降,火灾总量控制在低位水平,连续12年无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突出表现在: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仅仅停留在签订责任状上,责任状到期不检查、考核不严肃、奖惩不兑现,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特别是近年来,建筑工地、“城中村”、出租屋、仓储场所、“农家乐”、“五小”单位和“三合一”场所大量涌现,这些单位和场所点多、面广、量大,火灾隐患突出,许多没有纳入消防监督视线,往往成了管理的“盲点”,随时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危险。
三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我市现有消防车结构不合理,功率普遍较低,缺乏灭火救援任务需要的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和大功率水罐消防车;个人消防装备功能较单一,未能实现人与装备的高效结合;高、精、尖消防器材装备较少,细水雾和超高压细水雾切割灭火设备等实战常用设备缺乏。
四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农村消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农户电气线路存在较多隐患;缺乏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必备的消防设施,农村消防组织、消防宣传教育等还十分薄弱。
五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仍然薄弱。据统计,五年来发生的219起火灾中,71.7%以上是由于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用火不慎、违反电器安装和使用规定、违章操作、玩火、吸烟等人为因素造成。
六是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现我市共有建成使用消防站7个(含合浦县),在建消防站2个,一线执勤官兵不足140人。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部队执勤备勤所需,每站需执勤官兵25-35人,我市共需一线执勤消防警力260人。2012年共招聘有25名合同制消防员,目前流失5人,尚缺100人。而现有合同制消防员普遍存在待遇不高、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难度大、留不住人才等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紧紧围绕北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北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依法治火、科技兴消,着力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工作目标。
1.全市火灾形势平稳,十万人口火灾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2.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珠城消防铁军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
3.县级以上政府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4.根据市财力情况,力争全市新建6个消防队站,消防站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5.建成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县区建成能满足本辖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需要的小型储备库。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确保消防规划的同步实施。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对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集约节约用地;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消防工作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二)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单位要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13号)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到2012年底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市政府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三)全力打造珠城消防铁军。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深化部队训练改革,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增强训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专业培训。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器材装备配备标准》,逐年加大器材装备配备力度,新建中队灭火救援攻坚组按标准配齐所有攻坚组器材装备,不断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要加大力度实施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规划(见附表),并根据北海城市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对需建设消防站的区域规划建设消防站,可设置消防执勤点的设置消防执勤点,实现消防站(点)服务半径全覆盖的目标。到2015年底,力争建成消防训练基地、合浦山口消防站、铁山港石化特勤消防站、电建渔港消防站、合浦工业园区消防站、铁山港水上消防站等6个消防站,消防站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根据实战需要,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尤其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好铁山港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建设,满足园区消防工作需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可利用原公安局用地设置消防站(或执勤点),配置适应老城小街小巷的消防装备、器材,保障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
(五)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应急救援新职责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的要求,市、县区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应急救援中心,并分别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组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并将我市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公安现役消防人员不足的,由辖区政府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补充。至2012年底,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和县区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配齐器材装备。要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聘请应急救援专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联席会议。
(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辖区,要按照“政府核编、合同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其中,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区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市渔港安全委员会要依托现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开展渔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加强业务训练和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至2015年底,基本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各相关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七)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中有关要求,各地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消防战勤保障大队为主体的应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消防战勤保障队伍营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器材配备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消防战勤保障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至2015年底,力争建成消防战勤保障中队。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灭火救援工作重点和特点,将消防战勤保障物资储备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保障物资储备范围,制定应急保障物资最低储备标准并储备基本的应急保障物资。至2013年底,力争建成建筑面积不少于3300平方米的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配备战勤保障车辆、器材和应急物资。要建立公安、消防、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及驻军、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相互协作联动机制,确保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快速调集、充足保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八)大力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至2015年底,力争建成全市防火监控、社会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无线和卫星通信四大消防信息基础网络;按国家标准规范完成消防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建设,其中指挥中心包括办公楼在内的固定通信指挥中心和以通信指挥车、动中通卫星通信设备、单兵图传卫星通信系统为主体的移动通信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包括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一体化消防业务系统和数据灾备中心;建成包括应急储备独立电源、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及数据备份、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场所相关数据存储备份的数据灾备中心;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在“十一五”消防信息化建设打基础、搭框架、保重点的基础上,突出一体化软件应用和综合集成,形成信息化支撑体系;全面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包括基础数据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消防部队管理系统、社会公众服务系统和综合统计分析信息系统等五大业务系统。
(九)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和查处,及时互通监督执法信息。要加强建筑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消防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和阻燃织物。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要建立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和引导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针对本地火灾规律特点,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每年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农民工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要以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为核心,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农业、建设、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公众聚集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图片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渔港工作,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队(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社会单位应加强职工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电、气焊工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表彰奖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单位和个人,鼓励引导消防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尝试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快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的作用。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要取得相应的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是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政府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创建文明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专报本辖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上级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二)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规划、住建、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旅游、体育、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严把行政许可源头关。
(三)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桂财行〔2007〕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桂财行〔2012〕122号)的精神,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当地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做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力争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招聘应急救援专家组经费。二是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加大对消防的经费投入,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必须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和维护。三是要全面落实国家卫生部发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定消防员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抚恤标准,建立消防员急、危、重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等,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员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四是要根据财力情况,对经济欠发达辖区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予以适当补助,推动全市消防事业的发展。
(四)落实消防行政问责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附表:消防“十二五”规范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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