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北政发〔2009〕5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09〕53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5月26日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共同召开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会议统一布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我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三、组织领导及分工为加强领导,成立了北海市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连友农市长任组长、刘宏武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统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实施工作方案的制订、落实;负责北海市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落实、督促与检查;对市县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负责全市规划容积率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年度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市县规划、建设、监察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市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监察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及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整改,由监察部门牵头,规划、建设部门配合。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对全市(区)、县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清查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加大违法违规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二)专项治理具体内容。
1.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完善、深化容积率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对我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2)清理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对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对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已经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复查,对年代久远不符合我市开发建设新形势的控规要进行修编;正在编制的控规要充分论证和加强技术审查,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3)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对提高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建设、规划、监察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4月至5月)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安排和指导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合浦县制订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北海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规划、建设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至7月)
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治理检查。7月底,各部门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
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10月底前,迎接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10月至11月,做好迎接国家两部联合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巩固和深化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
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划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共同起草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于2010年1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及统计报表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汇总情况于2010年1月16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工作做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挂帅,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布署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落实到各单位各主管领导。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在完善制度上,重点要尽快对本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清理检查上,重点要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规划管理行为。
(五)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六)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提高控规编制水平,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规范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附件:1.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2.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3.专项治理期间违法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53号附件.doc
内容概述: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六日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北海市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5月26日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共同召开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会议统一布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我市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三、组织领导及分工为加强领导,成立了北海市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连友农市长任组长、刘宏武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统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实施工作方案的制订、落实;负责北海市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落实、督促与检查;对市县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负责全市规划容积率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年度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督导检查。
市县规划、建设、监察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市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监察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及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整改,由监察部门牵头,规划、建设部门配合。
三、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对全市(区)、县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清查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加大违法违规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二)专项治理具体内容。
1.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完善、深化容积率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对我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2)清理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对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对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已经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复查,对年代久远不符合我市开发建设新形势的控规要进行修编;正在编制的控规要充分论证和加强技术审查,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3)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对提高容积率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建设、规划、监察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4月至5月)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安排和指导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合浦县制订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北海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规划、建设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6月至7月)
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组织自查自纠,开展治理检查。7月底,各部门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
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10月底前,迎接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10月至11月,做好迎接国家两部联合抽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巩固和深化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
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划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共同起草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于2010年1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及统计报表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汇总情况于2010年1月16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县两级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工作做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挂帅,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布署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落实到各单位各主管领导。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在完善制度上,重点要尽快对本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清理检查上,重点要对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规划管理行为。
(五)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六)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提高控规编制水平,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规范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