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4日
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坚决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我市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1.涉重金属等主要“风险点”。重点对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污染物产生、处理处置和排放情况;对已停产及关闭取缔的企业,重点检查其原料、废水、废渣存放贮存情况。同时,结合辖区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对其他环境“风险点”进行检查。
2.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和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等情况。
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使用或经营单位。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检查,重点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生产管理情况,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是否规范正确,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管委会要突出抓好火电、钢铁、有色冶炼、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造纸、酿造(含酒精)、制糖、淀粉、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城镇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的“全覆盖”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活动是否已取缔;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的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以实行园区和企业“封闭式管理”、检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不按排污费全程信息化要求收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历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仍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检查整治要求落实和案件查处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以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自查为主的方式实施。市政府对各辖区大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统筹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区域,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近期、中期、远期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由我市有关部门配合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整改。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长:刘志明副市长、铁山港区委书记
副组长:张文玉副秘书长、市政务办主任
宋毅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罗德勇合浦县副县长
龙起云海城区副区长
梁勇银海区副区长
叶海源铁山港区副区长
岑博雄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保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国智市工信委副主任
贾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农启智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蒋昆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国林市城管局副局长
汪荣礼市环保局副局长
冉鄂东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琳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何明市海洋局纪检组长
林光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叶家发市安监局副局长
邱敬莲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鸣北海供电局副局长
宾勇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钟景宇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傅文伟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肖沪和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荣礼兼任。
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大检查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职责。市环保局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处置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等情况的检查,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对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协调指导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落实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北海市“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落实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查处。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指导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运行情况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检查。
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入河、入库排污口设置的检查和整治。
市林业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市海洋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协调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检查和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危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尾矿库环境检查和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
北海供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5日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5日前完成辖区大检查布置工作,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辖区动员部署的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于4月5日前报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6日至11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4月6日起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在2015年5月和8月组织对各辖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县级单位不少于2个,乡镇不少于4个。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在4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排查工作,并填写本方案附件1、2、3、5报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整改工作应在5月15日前完成,填写附件4报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赴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县、区开展排污单位“全覆盖”排查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对涉重金属等重点排污企业较多以及饮用水源地的县、区进行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1至12月)。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核查整改和处理情况于5月底前报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
各辖区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结果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及附件6、7、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全年汇总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于11月20前报自治区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
大检查期间一至三季度县、区和涠洲岛大检查机构分别于4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前向市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附件8(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络,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对监管网络内检查发现的环境“风险点”要逐一建立防控制度。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三)责任主体下沉到乡镇和村一级。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参与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积极向环境监管部门提供环境问题及隐患线索,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
(四)发动社会重奖举报环境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作用,重奖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加大处罚整治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突出的环境问题研究提出近期、中期、远期的治理方案。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应依法处理。对无证无照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成果应用。各地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七)加强信息通报。各辖区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15年3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可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同时,要按照精简文件简报的要求,控制工作简报印发数量和发送范围。
附件:1.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1.rar
2.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2.rar
3.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3.rar
4.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4.rar
5.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5.rar
6.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6.rar
7.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7.rar
8.附件北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附表_页面_8.rar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