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5〕81号
颁布日期:2015-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3日

北海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结合北海市改革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以组建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试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编办、政务办、法制办配合,10月底前完成)

(二)继续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取消到位、承接到位、落实到位。(市编办牵头,市政务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配合,全年工作)

(三)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相应取消或调整我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市编办牵头,市政务办、法制办配合,全年工作)

(四)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对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图,优化办事环节和简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政务办配合,8月份前完成相关人员培训,9月份前完成市工商局试点工作,10月份正式梳理部门权力清单,2016年5月前完成市本级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清理和公开)

(五)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行政审批方式,进行审批流程再造。打破按部门设置审批窗口的固定方式,按照企业办事事项一个窗口流转的改革理念,建立“车间式流水线”审批管理方式。对审批工作人员,采取“车间式”管理模式,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定制和绩效考核,每个审批窗口和后台均安装视频、音频监控系统,实行全程监察,有效保证服务质量。对简单事项实行立等审批,对联办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关联审批实行一章多效,对网上审批实行一次领证,对踏勘验收实行统一勘验,通过一个窗口流转闭环式审批服务模式来优化审批流程。(市政务办牵头,全年工作)

(六)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数据库建设,统一标准,协调发展,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基础,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及监督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建立标准统一,横到边、纵到底、虚拟与实体中心(网上网下)一体化的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信息化应用及监督管理体系。(市政务办牵头,12月底前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基本满足公布权力事项的需求)

(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逐项进行核查,提出清理规范意见,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进一步规范时限,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务办牵头,市编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配合,全年工作)

(八)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取消下放事项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自治区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编办、政务办配合,全年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九)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新颁布出台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按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按自治区部署要求,开展减少、简化、整合与项目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相关工作,制定并公开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大力推行串联改并联,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建立市重大项目审核“快速通道”,探索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年工作)

(十一)按自治区部署要求,做好有关用地(用海)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海洋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权限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同步下放、委托审批等承接工作;或参照自治区模式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自治区部署要求时间完成)

(十二)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推广PPP模式,统筹推进各类产业基金相关工作,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合作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年工作)

(十三)按自治区部署要求,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监管联动机制和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横向联通、纵向贯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自治区部署要求时间完成)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十四)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减少或调整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和考试项目的相关规定和部署,及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处理好相关考试调整及考试通过人员后续证书办理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全年工作)

(十五)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市人社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六)探索规范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市人社局牵头,全年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制定出台我市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文件,扎实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八)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全年工作)

(十九)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市财政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全年工作)

(二十一)指导和督促市本级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全年工作)

(二十二)根据中央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自治区公布的全区性及自治区部门和单位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并公布全市性及市本级各部门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全年工作)

(二十三)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收费。根据北海市实际降低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取消征地管理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和机动车加强培训许可收费。免征土地登记费、船舶港务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42项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等3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等8项涉企收费,进一步降低沿海港口服务收费。(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国税局配合,全年工作)

(二十四)开展全市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全年工作)

(二十五)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市财政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全年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十六)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三证合一”制度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43号),尽快试行“一照一码”。(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年底完成)

(二十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有关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二十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加强北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集中整合,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下一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为基础,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宽进严管中的作用。(市工商局牵头,12月前完成)

(二十九)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三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尽快启动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三十一)研究提出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新广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负责,全年工作)

(三十二)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新广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负责,8月底前完成自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三)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新广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负责,8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织核查,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四)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揽子法律及相关法规的修改进程,逐项分析研究哪些确需保留,哪些应该取消或下放,结合我市开展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提出取消下放的意见,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市教育局、科技局、文新广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负责,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完成)

七、放管结合,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三十五)继续推进“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文件要求,指导市县推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市编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全年工作)

(三十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行为。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的意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切实解决“横向放权,不同步;纵向放权,不到位”的问题,避免出现“一放了之”和“一放就乱”的局面,打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消除“中梗阻”。(市编办牵头,市政务办、法制办配合,全年工作)

(三十八)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对审批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严格约束,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前移。(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务办、编办配合,各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年工作)

(三十九)研究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宽进严管”的配套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良好的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依法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市工商局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四十一)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四十二)建立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责任分工,各负责牵头单位按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编办牵头,7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四)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五)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专项督查。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2013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落实情况,以及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监管措施制定实施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和市审改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四十六)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全年工作)

(四十七)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市法制办牵头,全年工作)

附件:北海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表.doc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7_27/11223_460617_1437962088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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