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4〕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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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园区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8日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及《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二)解决重点问题。各责任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突破难点,逐步完善创模硬件设施。
二、年度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集中全力,重点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城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铁山港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铁山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等创模重点工程建设及重点工作,确保26项创模考核指标及创模重点工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
三、组织机构保障
在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创模各项日常工作,协调并督促全市开展创模各项工作,保持创模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
四、创模任务计划安排及工作要求
各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和安排。2014年创模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安排详见附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模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创模工作,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创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完成重点工作。按照创模考核指标工作安排,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业主单位:市水利局)、城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业主单位:市城投公司)、铁山港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业主单位:市路港公司)、铁山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业主单位:市路港公司)等创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
(三)完成档案资料整编工作。各创模责任单位按照《北海市创模档案资料整编要求》(北创模办〔2012〕31号文)和各单位的创模档案资料提供目录,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2013年度创模档案资料的整编和建档,并报送至市创模办进行技术审核。对涉及有多个部门参与的同一考核指标档案资料,由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整编报送,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四)按时报送创模工作动态信息和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自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安排,于每月25日前向市创模办报送所负责的创模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创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以便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掌握我市创模整体工作进度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创模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创模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的创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创模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研究全市创模工作的重大事项;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创模工作重要文件和计划,分解各单位创模工作任务,协调各单位创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单位创模工和进行督办。
(二)强化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对创模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和落实创模工作经费,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六、考核要求
2014年,我市将继续按照创模重点工作“四定”(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市绩效办将有关部门的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表: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工作任务安排及资料整编基本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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