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4〕84号
颁布日期:2014-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1日

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后两年实施方案

《北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印发。为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科学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对《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进度要求,合理组织《规划》实施,从而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改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强化污染减排对结构调整的倒逼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淀粉、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完善、落实相关经济政策,促进落后产能退出。推动绿色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新增量,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广应用高效绿色适用技术,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县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并组织实施。严把审批关,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产业,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新增量,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市工信委制定、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淀粉、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逐步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产业,制定全市“十二五”节能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关闭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按一厂一册要求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档案,推动绿色工业化进程。

市环保局制定全市污染物减排“十二五”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一厂一册要求建立完善污染物减排档案;严把环评关,建立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完善、落实相关经济政策,促进落后产能退出。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

市财政局加大对减排的投入,财政政策向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产业倾斜,逐渐淘汰落后产能。

市商务局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

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吊销上述无证经营行为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无证企业高能耗、高物耗乱象。

2.综合推进化学需要量、氨氮水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1)全面深化工业行业的水污染物减排。以淀粉、酒精、制糖、农副产品加工、石油化工、有色冶炼、制革、水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强度。各工业园区同步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铺设污水管网,使园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工信委。

市环保局以淀粉、酒精、制糖、农副产品加工、石油化工、有色、制革等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继续加大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强度。

市工信委指导和督促各工业园区将污水收集处置设施规划纳入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与工业园区主体同步建设。

配合部门:辖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鼓励企业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对于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的工业项目不予审批。

住建局加快垃圾、污水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各工业园区污水能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财政局、辖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在工业园区投入中划分专项资金,确保园区污水、垃圾设施资金来源。

(2)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水污染物减排。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脱氮除磷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旧城区污水管网分流、截流改造,新建区实施雨污分流。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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