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扩权强县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扩权强县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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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扩权强县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展扩权强县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推进方案,并召开了全市动员会。从目前来看,扩权强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工作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工作没有能够按照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来推进,给后续工作的按时完成带来了较大压力。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按照5月24日全区扩权强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确保在今年6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扩权强县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抓紧制订公布下放县级实施的管理事项下放方案。5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北海市扩权强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面简称“《目录》”),市各放权部门要根据《目录》逐项制定并公布下放方案,下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基本情况、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方式、下放程度、下放和交接时间等。此项工作务必在2012年5月30日前完成,各放权部门在公布下放方案的同时要将方案分别报送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各放权部门的指导工作,确保下放方案准确无误。
(二)各县区抓紧做好本县区的接收工作。在自治区和本市下放县级实施的事项下放方案公布后,各县区要按照要求,责成对口接收单位明确接收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和市级放权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尽快熟悉政策和业务,尽快研究制定本县区的接收方案和该管理事项实施流程图并予以公布,确保下放事权按照时限要求下放到位、接收到位。对自治区和市级下放的管理事项,各县区要确保在2012年6月3日前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要研究制订培训工作方案,适时举办扩权强县业务培训班,培训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业务受理、工作程序、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等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市各放权部门要主动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下放审批项目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扩权强县培训指导工作纳入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要加强基层业务培训,逐一对照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要求,搞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相关培训,帮助县级部门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对本系统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好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上下衔接,确保行政审批权限真正下放到位,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市各放权部门要及时将培训情况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培训工作要在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扩权强县是当前必须着力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扩权强县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改进管理方式,确保下放事权有效监管。审批权限下放县级后,市各放权部门的职能也相应发生改变,一些事项从直接办理审批变成了监督、管理。因此,市各放权部门要尽快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出现“一放就乱”局面。同时,对因政策等因素暂时不下放的审批项目,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改进审批方案,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考核工作。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密切跟进,于2012年6月7日前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督查工作,逐项检查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督查责任单位领导是否把扩权强县工作当作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项事权下放、接收与运转的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县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2012年10月,再次对全市扩权强县推进工作进行一次全市验收性督查,检查扩权强县工作的实际效果。市监察局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市绩效办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制定我市扩权强县绩效考评方案,对市放权部门和各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四)建立沟通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扩权强县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加强对扩权强县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市政府供决策参考。审核组、培训组、宣传组、考核督查组等各个工作组要各负其责,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汇总报市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北海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安排表.doc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2_5_30/11223_334921_1338349010875.html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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